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安徽铜陵市地址:铜陵市北京中路297号 (育秀校区) 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翠湖校区)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562-2823456,0562-5882833

转专业

铜陵学院学生转专业办法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使不同类型的学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与发展,依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办法》(教学[2002]004号)、《<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铜陵学院实施办法》和《铜陵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权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专业工作,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三、转专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且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科竞赛等级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可直接转入相关专业;

2.高考成绩达到当年一本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可直接转入当年招生的任一专业;

3.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及格)分,且无违纪处分;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相关专业学习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的原始病历),经学校研究可以转入其他专业(需加试的专业必须参加加试);

5.录取到跨校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联合培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

6.按艺术类招收的学生仅在相关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

7.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8.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四、转专业时间

在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期结束后进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按分流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分流。符合创新创业相关文件规定的可在第六学期前(不含第六学期)转入相关专业。


五、转专业名额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状况申报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10%,具体人数由教务处与二级学院协商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于第一学期第19周对外公布。


六、转专业的申办程序

1.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交申请表。

2.审查和报送。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在第一学期第21周前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公示,并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汇总并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初审。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学期第22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审查。

4.因创业需求,符合创新创业相关文件规定的转专业学生,需在每学期第20周前提交申请,经学校研究并公示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七、转专业加试

1.为引导学生慎重、合理选择专业,对于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人数未超过专业接收人数时,可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当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时,需进行课程加试。

2.申请转入经、管、理、工四大类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需加试高等数学,申请转入文、法两大类学科相关专业的学生需加试外语。

3.学校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统一组织加试课程考试。


八、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1.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对于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人数未超过专业接收人数的,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对于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的,在学生加试考试后,按照各专业或各大类学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个专业接收转入计划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转入专业人数超过一定限额时,学校将依据理工、经管、文法三类报名人数的比例,分别确定理工、经管、文法转入学生的名单。

2.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转专业名单。


九、转入学生的管理

1.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教务处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统一对被批准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其学籍纳入转入学院在校生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3.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的规格和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否则应继续修读;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高按2学分记。

4.转出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学生,获准转专业的,加试成绩合格的可以作为转入专业高等数学课程的分数,并获得相应学分;未获准转专业的,加试成绩合格的高等数学课程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高按2学分记。


十、其他

1.对口招生的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予转专业。

2.录取到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3.学生只可以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校转入专业收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缴纳。

5.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的,须在公布转专业名单后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6.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学生可以选择旁听其他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

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