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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江西上饶市地址:江西省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793-8150684

转专业

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之间符合高考招生大类原则;转入外语专业的新生,必须满足外语单科成绩要求;非文理兼收的专业,参照招生时的有关规定办理;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转专业学生须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时间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逾期不得转专业。

第三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出与转入专业人数,拟转出应该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 20%以内,拟接收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 15%以内。对于教学资源不足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入该专业人数。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第四条 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本人申请,可申请转专业。

1.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或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兴趣和才能;

2.经医院检查证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学校确认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4.其它学校认定的事由。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当年学校招生简章有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的特殊专业学生;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专升本”、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4.予以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校内转专业手续办理程序

1.第一学期倒数第四周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转出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拟转入学院。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转专业考试。

2.拟转入学院按本学院同年级学生应达到的学业要求进行考核,一般考核与拟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一门课程,成绩在良好(或 75 分)以上者,方可同意接收。

3.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由转入学院将《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以及转专业考核试卷、原专业学习成绩单等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前,申请转专业者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以旷课论。

4.本科二年级申请转专业须降级学习,申请人数合并到第一学期末转专业人数中,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5.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应慎重考虑,一经批准转专业后,不得更改。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培养方案、学制、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毕业时应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补修相关课程。由转入学院依据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情况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饶师院办发〔2017〕5 号文中的《上饶师范学院转专业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