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 所在学院推荐并提供学生成绩单,经拟转入学院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定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或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更利于其学习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3.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 教务处核定并网上公布各专业最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
2. 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第十六周为转专业 申请时间。对于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生在校期间第三 学期的第十六周为同一大类内转专业时间;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 的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经所在学院审核,对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条件者,主管院 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截止时间为第十七周星期二。
4. 教务处将所有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经审核,对符合学校 规定条件的,于第十七周星期四将转专业申请表分发至拟转入学院 。
5. 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主管院长在转专 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汇总后,于第十八周星期二之前将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6. 教务处根据拟转入专业类别,分别组织相应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考试考核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之后。
7. 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准予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网上公布。
8.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申请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处理。
1.新学期开学前,教务处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批准结果, 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以《学籍异动通知单》形式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2.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 到转入学院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报到时,应同时交 《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见附件3)。未获批准的,必须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4.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处理,按照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转入学院应在第一周完成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工作,并 将《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复印件交学生本人。
第二章 附则第五条 其他。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