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部、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 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第七条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品行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 一 ) 优秀生转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 (含全校性选修课) 加权平均成绩 (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 专业年级排名前 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 二 ) 学科特长生转专业。第一学年结束后,无课程考核 不及格,在某学科确有突出特长 (如个人曾在学科竞赛中获得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学科 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由本科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经学 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 三 )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 (经中南大学附属医院 检查证明) 、生理缺陷或其他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学 生经转入专业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 到相关专业。转专业时,参照学生的高考分数,要求学生高考 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 (或大类) 生源所在省份当年的最低录取 分数 (不含特殊类招生) 。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可结 合学校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针对下列情形,转专业有相应的规定:
( 一 )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
( 二 )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 专业;
( 三 ) 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 国语言类专业;
( 四 ) 四年制、五年制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 和口腔医学“5+3”;
( 五 ) 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进校后不能转专业的学 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 一 ) 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 二 )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 三 ) 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 四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在服役期间获 得“优秀义务兵”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团级 (含) 以上单 位嘉奖 (荣誉称号) 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申请转专业,但不 能转入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麻醉学、精神卫生专业。转专业 时, 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专业考核,学 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可转入到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结束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 学习。如学生在创业期间取得良好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显著,并获得政府及社会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创业潜质, 复学时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但不能转入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麻醉学、精神卫生专业。转专业时,学 生需提供相关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由本科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 行考核,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十三条 每年 6 月下旬本科生院公布优秀生转专业通知, 明确各专业拟转出、接收学生指标,要求各专业转出人数比例 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 10%,各专业接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 该专业计划招生数的 10%。
第十四条 优秀生转专业在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进入 第三个学期的第一周开始进行。各学院按学校通知要求,制订 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须明确:转出学生条件;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 (含各项指标 的权重系数等) 、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及邮 箱等。学院实施细则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定后,在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和学院实施细则,结合自身 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 请转入专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接受考核。
第十七条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在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公布考 核办法和程序,按学校统一安排集中组织考核并及时公示考核 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第十八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对学院拟转入的学生名单进 行审核,并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 签发转专业文件。
第十九条 符合其他类 ( 除优秀生外) 申请转专业条件的 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向本科生院提交申请转专业相关证 明材料,经本科生院初审后,发放转专业申请表。
第二十条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 院审核同意转出后,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分 别由学校或拟转入专业进行考核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 ( 除优秀生外) 转专业学生经考核确 定后,由本科生院汇总并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 业工作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转 专业手续,合理制订课程修读计划,并改选课程,尽量避免选 课冲突, 因选课冲突无法修读的课程,须在以后学期修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 方案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补修相关课程。
第二十四条 对转专业的学生,学校按转入专业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转专业学 生的毕业条件和授予学位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日常解释工作,从 2018 级本科生起施行。《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 施办法》 ( 中大教字〔2011〕16 号 ) 在 2017 级学生转换专业完成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