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时间:2018-05-04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符合《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之规定者,可申请转专业。
2、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学校学习,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学院、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转专业按《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发函通知转出学校,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学生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学校同意,由学生本人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学生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的手续,应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处于休学期间的;
6、申请提前毕业的;
7、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8、应予退学的;
9、无正当理由的;
10、学校认为不宜转专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