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小211省重
  • 陕西西安市地址: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邮编:71005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邮编:710600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29-85583041

转专业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学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3年级前完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校后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下同)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30%的(简称“专业前30%”,下同),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二)留、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但有属同一大类专业的;

(三)国际交流学生在国外申请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的;

(四)学习期间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五)经学校认定,确有专长或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第六条学生转入属大类招生的类别后,后续管理及专业分流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文科转理科的;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六)属于专项招生类别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各接收学院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应根据其教学资源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单个自然班人数不应超过35人,必要时可适度增加班级数量。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办理程序

第九条因第五条第一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基本流程图见图3.1),否则不予受理。

(一)学生入校后的第2学期中期,教务处统计各班级的人数,在征求各学院的转专业接收条件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接收计划及条件。

(二)第3学期第1周,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统计的结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愿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初审且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结果转交接收学院。

(三)接收学院按公布的接收条件对学生进行遴选,择优录取。对决定接收人数较多的专业,在综合自身教学资源的情况下可适度增加班级,并将最终的接收结果及增加班级情况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教务处向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名单。相关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注册报到。

第十条因第五条第二~六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流程图见图3.2)。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经转出学院同意,由接收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三)因国际交流转专业的学生,经转出学院同意后,由转入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接收学院对学生原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进行审核认定,明确学生须补修的必修课程和修读时间,对已取得学分但不属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课程,按选修课对待。学生补修课程有跟班、自修两种方式,补修课程应征得相关任课老师的同意并向教务处报备。补修期间所产生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且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