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实行柔性化学籍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宁夏医科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逐步推动教学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简化流程、充分尊重学院的教学管理自主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学生与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授或副教授、系主任、辅导员与教学秘书等共同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人数,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本专业年级人数的5%。
第六条 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之间可以互转。理学与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之间可以互转。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可转入理学或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理学与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不得转入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文科类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宁夏医科大学专业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