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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市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提前批
  • 电话:(86) 755 8427 3500

转专业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转专业须知(跨学院)

注:一年级不允许转专业

1.申请跨学院转专业学生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至少一项,方可获学院考虑批准转专业:
(1)已修拟转入专业课程的6个学分,并平均成绩不低于B-;或
(2)入学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同一省份录取成绩排名最后10%的学生;或
(3)当年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3.0。

2.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拟转入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表,表明已达到以上三项条件至少一项,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如成绩单等,以供相关学院审核参考。学生亦须留意学院是否对转专业设定了其他要求,例如面试、测试等。

3.如学生为大类招生入学,须在专业申报结束后方能申请转专业。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

  • 外语类保送生不可以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反之亦然;

(2)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转专业申请审批结果在申请截止后两周内由学院公布。学生须书面确认接受已获批准的新专业。一旦确认接受该新专业,其他获批转专业申请(如有)将被自动取消,此确认的新专业为最终结果。转专业申请如不获批准,不予申诉。

6.转专业结果将通过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所有成功获批准并确认新专业的学生,均会收到由教务处发出的正式批准函件。

注:申请学院内部转专业的学生应留意本学院关于转专业要求及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