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一)学生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优良或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标准由接收学院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可在一年级和二年级上学期申请,春季学期转专业在五月份进行,秋季学期转专业在十一月份进行。一年级上学期在理工、文管、经法、外语大类之间申请,一年级下学期在理工、文管、经法学科内申请,二年级上学期在学院内相近专业申请。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超出以上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应保持学生班级人数的稳定,班级人数的上限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20%,班级人数的下限不低于计划招生人数的8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第二周向所在学院申请,到拟转入学院报名。五月或十一月第三周内,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或考核。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带学生证到拟转入学院参加面试或考核,未参加者此次申请作废。
(二)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于五月或十一月底前送交教务处审查。被批准的学生,在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生应根据新专业教学要求补修转专业前相应课程。转专业申请一经被批准,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三)学生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学籍卡原件于新学期注册前交给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存复印件。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